银河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03:40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同日下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的吴建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吴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
(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吴建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刚先生担任,其中陈友春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建明先生担任,陈友春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孙胜友先生担任,其中郭静娟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刚先生、徐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
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聘任吴刚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徐鸽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徐敏女士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徐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鸽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徐鸽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决定聘任冯熠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熠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冯熠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fengyi@yinhe.com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代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
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时代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 0.33%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先生:1975 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 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0.07%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先生:1969 年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国祯生物制药公司总经理;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华泰集团瑞丰食品公司总经理;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静娟女士:1965 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友春先生:1953 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数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国营第 528 厂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联创通讯有限公司董事、国营第 834 厂董事北方信息控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兼任江苏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坦克装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兵器学会理事;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现任光电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陈友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