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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51:35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94,995,343 股,占公
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本,即176,600,806 股,下同)的 53.7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 87,631,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56 人,代表股份 7,363,7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9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共 56 人,代表股份 7,363,75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69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13,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9%;
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16,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13,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9%;
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16,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4,913,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9%;
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16,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2%;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4%;弃权 16,9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10,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
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20,4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278,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16%;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4%;弃权 20,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1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1%;
反对 262,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2%;弃权 17,7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083,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62%;反对 262,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9%;弃权 17,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9%。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1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2%;
反对 69,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211,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08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40%;反对 69,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4%;弃权 211,9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6%。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14,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2%;
反对 69,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211,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08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40%;反对 69,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4%;弃权 211,9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6%。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15,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
反对 64,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214,9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15,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
反对 64,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215,2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083,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03%;反对 6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7%;弃权 215,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威、李欣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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