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49:46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0: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叶晓波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860,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 股的 54.1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070,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53.7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9,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0.39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0,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99,248,754 股的 0.4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9,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 股的 0.39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7,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38,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 3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 3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 3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 38,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26%;反对 38,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0%;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 3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6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 40,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77%;反对 40,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9%;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6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 40,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0,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 38,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6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 38,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02%;反对 38,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5%;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6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 38,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7,75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反对 5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08%;反对 5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9%;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7,755,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 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32%;反对 5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0%;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7,755,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 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杨敏、佘朵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