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49:46
股票简称:锦浪科技 股票代码:300763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 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108
其他问题 1: ...... 192
其他问题 2: ...... 192
根据申报材料,2021 年至 2024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241.47
万元、588,960.14 万元、610,083.70 万元及 516,150.92 万元,逆变器产品销售收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收入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的逆变器产品主要包括并网逆变器及储能逆变器。报告期各期,公司并网逆变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284,283.84 万元、400,296.61 万元、406,407.15 万元及 305,607.18 万元,公
司储能逆变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7,578.35 万元、106,771.25 万元、43,870.20万元及 38,300.37 万元,2023 年并网逆变器、储能逆变器销售收入增长率显著低于 2022 年。根据申报材料,同行业可比公司如阳光电源、固德威、上能电气等 2023 年营业收入均大幅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765.59万元、916.95 万元、1,268.90 万元及 1,768.4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逆变器外销收入分别为 175,839.70 万元、317,744.12 万元、
234,167.69 万元及 222,274.41 万元;逆变器外销收入占公司逆变器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25%、62.66%、52.01%及 64.63%。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71%、33.52%、32.38%及 33.67%。其中,光伏逆变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6.13%、28.88%、23.14%及 21.12%;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为 68.69%、65.46%、59.93%及 60.11%。2023 年及 2024年 1-9 月,公司逆变器毛利率、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较报告期初有所下降,公司逆变器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逆变器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外销占比降低、在毛利率较低的巴基斯坦等区域的销售规模增加、定价策略的调整等;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系规模扩大、不同地域上网电价存在差异、成本上升、补贴取消等。
公司报告期内逆变器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最近一期中 Luminous Power
Technologies Pvt Ltd、AE SOLAR ALTERNATIVE ENERGY、SamSha Global Trading
FZE 均为报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236.86 万元、105,273.30
万元、93,606.82 万元和 150,997.96 万元,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呈
下降趋势,分别为 98.44%、98.17%、93.73%和 95.59%。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
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74 次/年、7.21 次/年、5.79 次/年及 4.00 次/年,持续下
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129,083.97 万元、206,381.68 万元、
195,980.09 万元和 217,796.87 万元,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末,公司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大幅上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68 次/年、2.32 次/年、2.03 次/年、1.64 次/年,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74,732.55 万元、157,700.77 万
元、107,815.33 万元及 111,220.74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由 2021
年末的 407,070.22 万元增至 2024 年 9 月末的 1,355,132.78 万元,公司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 2021 年末的 11,810.58 万元增至 2024 年 9 月末的
120,733.23 万元。2024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合计为 1,028,258.1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50%、71.55%、64.08%和 61.8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流动比率分
别为 0.96、0.85、0.73 和 1.06,速动比率分别为 0.50、0.52、0.42 和 0.63,
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5,431.55 万元、25,338.99 万元、
36,628.63 万元及 33,905.6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4.30%、6.00%及 6.57%,主要为境外服务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外服务费金额分
别为 5,350.88 万元、9,986.42 万元、14,280.87 万元和 14,256.36 万元,总体
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聘请两家公司 SPM Management Limited 和 INS
GLOBALCO.,LTD 为发行人提供海外当地市场的客户服务、推广、维护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等服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4,816.86 万元、777,731.81万元、1,531,756.72 万元及 1,569,606.78 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2.17%、80.39%、90.03%及 95.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分别为 49,973.86 万元、150,979.37 万元、109,340.22 万元和 15,732.6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38,068.75 万元,
由 11 项投资构成,除宁波沣华、海宁中金外均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其中,海宁中金认缴 3,500.00 万元,实缴 1,750.00 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结合光伏发电的行业周期、发行人主要境内外销售区域的市场环境、分业务板块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贡献度等,说明收入、利润与毛利率的变动是否同行业可比,是否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等相关不利因素,未来是否持续,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报告期逆变器境外销售的主要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按主要国家或地区划分的金额及占比、产品类别及获取订单的方式、定价模式、成本结构和国际贸易环境等,说明境外销售 2022 年明显上升随后滑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同行业公司可比,说明外销业务能否保持稳定和持续,是否存在贸易摩擦相关风险。(3)说明汇兑损益金额等与境外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政策,量化测算并说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和汇兑损益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汇率波动等方面的风险,是否采取套期保值等方式控制风险。(4)结合内外销收入、市场需求、竞争环境、销售区域、定价策略、销售规模、成本变化、上网电价差异、补贴情况等因素,分别说明发行人各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一步量化分析发行人逆变器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业务类型和销售产品特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规模占比、主要客户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点等,说明逆变器产品主要客户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新增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6)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7)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结合存货构成、滞销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8)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和负债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与负债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9)结
合境外服务费的服务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以及与发行人合作时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发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境外服务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销售费用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境外服务费规模及其占境外相关业务收入和费用的比例,是否同行业可比。(10)固定资产构成及规模与公司生产模式、产能、产销量变动的匹配性,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足额计提的情形,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固定资产,期后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大额处置的情形。(11)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8)(10)(1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5)(9)(11)并发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