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30:22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150,477,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3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8,570,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7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1,907,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907,2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1,907,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58%。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2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
对 23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17,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18%;反对 23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9%;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22,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
对 24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1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71%;反对 24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6%;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25,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2%;反
对 24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6%;弃权 1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96%;反对 24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41%;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25,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2%;反
对 24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6%;弃权 1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596%;反对 24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41%;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3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反
对 22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弃权 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73%;反对 22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36%;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95%;反对
375,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50%;弃权 6,7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415%;反对 375,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26%;弃权 6,7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0%。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蔡启上、牛国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9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4%;反
对 375,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弃权 7,38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00%;反对 375,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26%;弃权 7,3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449,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
对 37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弃权 7,88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43%;反对 37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1%;弃权 7,8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6%。
关联股东魏志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29,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反
对 23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10,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1%;反对 23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9%;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07,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4%;反
对 251,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9%;弃权 1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