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25:45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5,114,9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949%。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0,548,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07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4,566,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1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4,566,6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4,566,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1 个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提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 214,888,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 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弃权 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39,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36%;反对 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8%;弃权 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 214,44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7%;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351%;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41%;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214,44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 6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9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417%;反对 6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75%;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44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351%;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41%;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214,44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351%;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41%;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44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351%;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41%;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7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214,44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351%;反对 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41%;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