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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20:27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77,350,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9.1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6,888,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462,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840,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8,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462,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0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 32,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82%;反对 32,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860%;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9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 35,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7%;反对 35,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191%;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2%。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3,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 30,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0%;反对 30,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767%;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0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23,9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6%;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483%;弃权 23,9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1%。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 30,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97%;反对 30,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600%;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 3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11%;反对 3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671%;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9%。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0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34,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6%;反对 34,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001%;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1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 28,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6%;反对 28,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2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9%。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靳庆军先生、章顺文先生、陈燕燕女士及第五届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傅文波先生、丁明明女士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5 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雍、杨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郑中设计002811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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