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克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时间:2025-05-15 19:13:41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克科技”)分别于2025 年4月24日、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关于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2)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坚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欧克科 技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0,1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1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3,703,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54%。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玲和彭梨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其中胡坚晟先生、胡甫晟先生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玲和彭梨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