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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05:37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75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66)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崎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156,409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7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1,901,212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3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9,057,621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77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279,866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0%。
2、公司副董事长杨崎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256,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22,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8%;反对 256,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8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4%;反对
228,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22,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8%;反对 228,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0%;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8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4%;反对
256,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22,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8%;反对 256,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800,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4%;反对
253,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22,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8%;反对 253,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3%;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74,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282,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996,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87%;反对 282,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88,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5%;反对
2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25,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1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96%;反对 24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2%;弃权 25,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747,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5%;反对
2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25,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581,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3%;反对 20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4%;弃权 25,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519,4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7%;反对 258,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0%;弃权 3,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427,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6%;反对 258,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0%;弃权 3,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820,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
2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3,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42,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7%;反对 2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8%;弃权 3,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见证律师:傅珏雯律师、覃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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