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00:13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5-01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82,819,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7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5,363,5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7,456,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9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8,213,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901,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反对 85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94,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3%;反对85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8%;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90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 855,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5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9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5%;反对855,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913,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 84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30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4%;反对84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89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86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7,28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1%;反对86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8%;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835,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2%;反对 941,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2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4%;反对94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9%;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67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1,110,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06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1%;反对1,11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9%;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67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1,108,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06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2%;反对1,10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8%;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708,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1,03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7,10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7%;反对1,03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5%;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