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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57:43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4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54,4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139,022元/134,951,140*10股=2.974337元
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53,518,696股/134,951,140*10股=3.965783股。
(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974337)÷(1+0.3965783)。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485,34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合计转增53,980,456股。按照上述方案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1.93%,占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比例为25.04%。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1,14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4,4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
3、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4,951,1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8,469,83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
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5,429,287 4.02 2,171,715 4.03
通股/非流通股 7,601,002
二、无限售条件 129,521,853 95.98 51,346,981 95.97
流通股 180,868,834
三、总股本 134,951,140 100.00 53,518,696 188,469,836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8,469,836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86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139,022元/134,951,140*10股=2.974337元
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53,518,696股/134,951,140*10股=3.965783股。
(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974337)÷(1+0.3965783)。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71.00元/股调整为50.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肖舒月
咨询电话:0574-65106655
传真电话:0574-65192666
十一、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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