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53:06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6,578,633 股
3、发行价格:23.27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的修订。
2024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前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 年 2 月 11 日,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5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2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6,578,633 股
3、发行价格:23.27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85,784,789.91 元
5、发行费用:4,821,300.59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380,963,489.32 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认 购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5SZAA8B0184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17 时止,保荐人(主
承销商)中泰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85,784,789.91 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5SZAA8B0183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5,784,789.9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821,300.5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0,963,489.3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578,633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64,384,856.32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通过上交所审核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注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中泰证券具有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方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款、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李新
2、认购数量:16,578,633 股
3、认购股份的限售期: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情况
发行对象李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条件股份数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新 32,467,960 23.10% - 无 -
刘婷莉 16,867,200 12.00% - 无 -
邹骏宇 14,920,900 10.62% - 质押 10,440,000
吉峰 4,491,575 3.20% - 质押 1,27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911,433 2.78% - 无 -
浙江安诚数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安诚数盈长盛私 3,213,003 2.29% - 无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思勰投资思源 1 号私 2,810,000 2.00% - 无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天王星 11 号私募 2,751,300 1.96% - 无 -
证券投资基金
过志强 2,552,600 1.82% - 无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宽投如歌私募证券投 2,074,016 1.48% - 无 -
资基金
合计 86,059,987 61.23% - - 11,710,000
注:邹骏宇和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
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新增股份登记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条件股份数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新 49,046,593 31.21% 16,578,633 质押 21,320,000
刘婷莉 16,867,200 10.73% - 无 -
邹骏宇 14,920,900 9.50% - 质押 10,440,000
吉峰 4,491,575 2.86% - 质押 1,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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