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天奈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38:02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674,342 股
2、发行价格:36.9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63.2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7,116,308.19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 21,674,342 股已于2025 年5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1,674,34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366,415,836 股的 5.92%。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1 日,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天奈科技锂电材料眉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
日(2025 年 9 月 2 日)。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决议
有效期。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 年 8 月 5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9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7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1,674,34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23,717,758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3.73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9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63.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83,655.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116,308.19 元。
5、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独家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获配投资者申购
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92 号)。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 16 时止,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
币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799,999,963.22)。上述
款 项 均 缴 存 于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燕 莎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0200012729201870481 的申购专户内。
2025 年 4 月 23 日,中信证券向天奈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5 年 4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信证券划转的认股
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96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止,天奈科技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99,999,963.22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12,883,655.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116,308.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1,674,34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65,441,966.19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91 元/股。按照价格
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 21 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09,292 99,999,967.72 6
2 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新 1,896,505 69,999,999.55 6
活力上市高质量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7,098 66,699,987.18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