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37:34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165,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5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47,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396%。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 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410,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赵志莘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曹世如、曹曾俊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合计所持公司 281,77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的表决权,放弃弃权股份的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8,225,000 股。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354,0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76%;反对 1,5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1%;弃权 2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599,5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8542%;反对 1,5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672%;弃权 2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86%。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313,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886%;反对 1,5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弃权 2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558,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8060%;反对 1,5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552%;弃权 2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388%。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464,8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22%;反对 1,4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710,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9854%;反对 1,4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7300%;弃权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846%。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632,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94%;反对 1,4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5%;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877,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1836%;反对 1,4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931%;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32%。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8,199,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33%;反对 1,7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2%;弃权 2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445,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12%;反对 1,7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0385%;弃权 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904%。
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 156,400,000 元。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48,164,0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54%;反对 1,7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7%;弃权 2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409,5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291%;反对 1,7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0252%;弃权 2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4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8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739%;反对 6,869,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0%;弃权 4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0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3277%;反对 6,869,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1381%;弃权 4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342%。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