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5 16:57:3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蕾奥规划”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 45,000,000 股,首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60,00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6 层
保荐代表人 刘溪、王雨露
联系电话 0755-8168273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89
注册资本 211,340,389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
中心 C 座二十一层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6-8 楼、11 楼、1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第 12 层、
2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富海
实际控制人 无
董事会秘书 金铖
联系电话 0755-239652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作为蕾奥规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蕾奥规划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督导期间,国投证券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蕾奥规划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情况;
2、督导蕾奥规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对蕾奥规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督导蕾奥规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4、督导蕾奥规划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发表意见;
5、定期对蕾奥规划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因季宏宇工作安排调整不能继续履行持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督导职责,国投证券指定王雨露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接替季宏宇担任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蕾奥规划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蕾奥规划能够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蕾奥规划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蕾奥规划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蕾奥规划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蕾奥规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溪 王雨露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