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5:47:32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5-048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创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之日起(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止(2025
年 4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 查报告等,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如下:
(一)恩必普药业
恩必普药业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单位:股
名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数
恩必普药业 2,543,500 - 1,036,287,894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恩必普药业拟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含本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针对上述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恩必普药业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 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维护长期投资价值而为,与本次交 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消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终止前,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 方。”
(二)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在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情况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买入 7,634,582
卖出 7,489,006
2024/10/16-2025/4/28 基金申购 183,000 219,820
基金赎回 76,100
融券券源划拨 35,8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 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
报告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报告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报告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