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21:03:30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05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田良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目前处于执行阶段。2025年5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本案的涉案金额198,542,153.06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2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负责人万国庆。
被执行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元峰;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芳芳;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罗明、张莉、田良辉。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田良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等情况
2025年5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9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毛晨伟与被告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原告投资买入长药控股的股票后亏损。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316860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316655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47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158元);判令被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5年5月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2025年5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宁夏润百家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从原告处采购五金日杂货物。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9405.5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2月28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10522元(以79405.5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计算)。该案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
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3、原告宁夏润百家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2年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并施工。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19610元;判令被告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上述欠款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2025年5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4、申请人王虎与被申请人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申请人2021年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情况。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工资5318.01元、6月工资6085.28元、7月工资6280.29元、9月工资6661.5元、12月工资1200元、2025年1月工资5718.76元、2月工资5423.88元,工资共计36687.72元;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4年2月至6月、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养老保险;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住房公积金;2025年3月医疗保险;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7320元(6830元*4个月);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5天年休假工资4500元。该案已在固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并于2025年5月7日开庭审理,目前未裁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5、原告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磊杰五金电料经销部与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
2023年被告与原告签订设备维修合同并维修。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归还设备设施改造维修款1120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2025年5月22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6、原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被告未支付部分货款向法院起诉,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经法院主持调解,2023年3月30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由被告云
2023年11月25日前支付42290元;于2024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107966元;2、如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全部逾期付款违约金;3、如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除支付货款910256元外,仍需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原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自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逾期次日起,可对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全部货款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4、案件受理费78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因云南康健善美制药有限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涉及的21.56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7、原告湖北东明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因被告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8日立案。2024年11月4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东明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1,111元,案件受理费1661元由被告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负担。该案涉及的0.3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8、原告深圳前海盛世泰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就原告与第三人等投资合同争议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截至目前,前述裁决书确定的债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未执行到位。第三人对被告存在债权。诉讼请求:以第三人对被告享有的154,890,260.10元到期债权为限,由被告向原告履行第三人在武汉仲裁委员会(2023)武仲裁字第000003737号裁决书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包括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股份回购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原告预交的仲裁费等至实际付清为止,暂算至2025年3月5日为23091723.26元)及第三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令由第三人负担原告因行使本案代位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5年5月7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9、原告深圳前海盛世裕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就原告与第三人等投资合同争议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截至目前,前述裁决书确定的债权及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仍未执行到位。第三人对被告存在债权。诉讼请求:以第三人对被告享有的154,890,260.10元到期债权为限,由被告向原告履行第三人在武汉仲裁委员会(2023)武仲裁字第000003738号裁决书项下的款项支付义务(包括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股份回购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原告预交的仲裁费等至实际付清为止,暂算至2025年3月5日为23091723.26元)及第三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令由第三人负担原告因行使本案代位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5年5月9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未判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21.91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
3、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