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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20:24:37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1 日,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鑫、阎丽明、梁桐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35)、《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36)等公告。
2、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5月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3、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了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等公告。
4、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798,000 份
3、首次授予人数:86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6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批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35%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35%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 3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届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2025年 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2026年 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2027年 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 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 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对应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 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 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可行权比例 100% 95% 9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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