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9:27:47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2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261,041,3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57,129,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3,91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3,958,8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7,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3,91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5,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2,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41%;
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60,922,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 10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46%;
反对 108,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2,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58%;
反对 10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749,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 285,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86%;
反对 28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99%;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0,921,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09,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9,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32%;
反对 10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弃权1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402,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1,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88%;
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1%;弃权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862,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4%;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3%;
反对 167,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1%;弃权1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