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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9:22:3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71
证券简称 力量钻石
注册资本 26,027.2313 万元
注册地址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办公地址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 邵增明
实际控制人 邵增明、李爱真
联系人 孟浩
联系电话 0370-7516686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量钻石”)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1,509.29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0.62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311,217,556.9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尾款 20,754,716.98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为人民币 290,462,839.92 元;扣除发
行费用 16,729,649.66 元,募集资金净额 273,733,190.26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
[2021]00060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三、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处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关于对河南
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 号)。该决定指出公司 2022 年度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瑕疵。因前述不合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力量钻石及邵增明、童越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人在获悉公司因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违规事项被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力量钻石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
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在保荐人的监督下,公司已对上述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了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
额 2,3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29 日,公司有 8 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在
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4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保荐人已对公司董监高及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规范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培训,督促公司加强学习、持续完善健全内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等,针对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报告书之“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中所列示的违规事项外,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
督导期已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不存在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胡 璇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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