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9:17: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核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对奥尼电子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兴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金融街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保荐代表人 马证洪、孟利明
联系方式 010-6655525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2024 年 8 月,因原保荐代表人王刚、陈炘锴离职,保荐机构委派马
其他情况 证洪、孟利明接替王刚、陈炘锴工作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89.SZ
注册资本 114,896,465.00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2 楼、3 楼、6
楼、7 楼,8 楼西半层,9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2 楼、3 楼、6
楼、7 楼,8 楼西半层,9 楼
法定代表人 吴世杰
实际控制人 吴世杰、吴斌、吴承辉
联系人 叶勇
联系电话 0755-216322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
6、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代表人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完成了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7、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8、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按照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9、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24 年 8 月 22 日,由于保荐代表人王刚、陈炘锴先生工作变动,无
1、变更保荐机构和 法继续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指派马证洪、孟利
保荐代表人 明先生为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持续督导
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本次变更后,奥尼电子本项目持续督导
的保荐代表人为马证洪先生、孟利明先生。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9,773.65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82.26 万元(不含
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0,355.9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B10028 号鉴证报告。东兴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变更情况: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
2、募集资金使用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能音视频产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
发中心建设项目 路交汇处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
道升级项目 路交汇处
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中山科
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恒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将
已结项的“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奥尼电子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尼视讯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并将项目整
体迁移至中山奥尼科技园,将其节余资金投入“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
建设项目”。东兴证券对募投变更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