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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9:05:40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8 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2 人,代表股份 27,380,0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5,943,6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31%。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7 人,代表股份 1,436,4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9 人,代表股份 1,44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1%。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
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7 人,代表股份 1,43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 1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4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弃权 1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1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1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 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96,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6%;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 1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95%;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3%;弃权 1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工作,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1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1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7,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1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9,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92%;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3%;弃权 1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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