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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9:01:1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质集团
股票代码:002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2025 年 5 月,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根据业务权
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中信银行持有的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享有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005,200股股份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6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2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0
财务顾问声明......3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3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金融资 指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
产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更名
中信金融资产浙江省分公司 指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经中信金融资产授权签署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信质集团/上市公司 指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 指 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
资管计划 指 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

中信金融资产协议受让中信银行持有的信托计划的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
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
划享有上市公司104,005,200股股份权益
本报告书 指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指 中信金融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信托
受益权转让协议》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
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管计划管理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
中信信托 指 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托人、“中信证券中信
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注册资本:80,246,679,047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日
经营期限:1999 年 11 月 1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59619119
传真号码:+86-10-596184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6.4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4.76%
3 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8.08%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9%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50%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08%
7 Warburg Pincus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Ltd 2.57%
8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977)。截至2024年12月 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其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2024 年度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
下:
序 公司名称 实缴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万元 100.00% 投资管理
2 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500.00万元 100.00% 投资管理
3 融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万元 100.0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4 中信金资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670.00万元 100.00% 资产管理业务
5 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9,100.00万元 100.00% 资产管理业务
6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77,138.20万元港币 100.00% 投资控股
7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46,100.00万元 100.00% 投资控股
8 中信金资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5,000.00万元 100.00% 房地产业及投资管理
9 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000.00万元 100.00% 投资管理
10 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万元 100.00% 投资管理
11 汇通渝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40,613.90万元 100.00% 投资控股
限公司
12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91.00%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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