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14 18:56: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10,000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961,6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48,31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
为 1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42%,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32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 1,193,428 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78,816,572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81,65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11,536,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12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1.004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中信建投投资
1 有限公司 1,120,000 1.0042% 1,120,000 0
合计 1,120,000 1.0042% 1,120,000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4 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12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合计 1,12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美芯晟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宏耀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