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55:11
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林东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股,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867,75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192,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3843%。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48,972,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9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7%。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进行了述职。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9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的99.8059%;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的0.179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0.015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9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的99.8059%;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的0.179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0.015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0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的99.8191%;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的0.179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0.001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8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的99.7882%;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的0.196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0.015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0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的99.8207%;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的0.17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0.0002%。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9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的99.7973%;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的0.200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0.0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彩章、彭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