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43:3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发出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4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11 人,代表股份 280,970,9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127%。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4,20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602%。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6 人,代表股份 16,770,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525%。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50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5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222,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51%。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280,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1%;
反对 43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弃权 25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
2.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27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3%;反对 4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9%;弃权 2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3.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28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 2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16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 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4%;弃权 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41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36%;反对 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8%;弃权 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25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7%;反对 4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弃权 2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50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18%;反对 4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7%;弃权 2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5%。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26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反对 4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弃权 2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7.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35,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2%;反对 4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535,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62%;反对 4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9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
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96%;反对 4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4%;弃权 2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49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96%;反对 4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4%;弃权 2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2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5%;反对 4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弃权 2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授权到期更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8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7%;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4%;弃权 2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48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77%;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4%;弃权 2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22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反对 4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弃权 2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47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17%;反对 4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3%;弃权 2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23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 4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 2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48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64%;反对 4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3%;弃权 2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审议,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