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9:3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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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05月14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经理孟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股份909,06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6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1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34,528,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69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股份34,528,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34,528,491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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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数的1.469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1-4、6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17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5%;反对4,69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8%;弃权1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4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497%;反对4,69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50%;弃权1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17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9%;反对4,70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4%;弃权1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36,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21%;反对4,70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26%;弃权1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79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5%;反对5,079,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1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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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6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423%;反对5,079,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25%;弃权1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76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6%;反对4,945,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1%;弃权348,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33,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6661%;反对4,945,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41%;弃权348,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8%。
(五)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762,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9%;反对5,0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2%;弃权28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27,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6487%;反对5,0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78%;弃权28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662,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9%;反对5,26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4%;弃权13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127,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85%;反对5,26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540%;弃权13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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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