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4:28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加下划线部分)
第一条 为维护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0]166 号文批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 函 [2000]166 号 准,由原山西太工天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0
文批准,由原山西太工天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年 7 月 5 日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于 2000 年 7 月 5 日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工 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码为 1400001006404(2015 年 11 月 5 日换发的营
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1400001006404(2015 年 业 执 照 已 调 整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1 月 5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已调整为:统一社会 91140000701012581E)。
信用代码:91140000701012581E)。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怡腾路 399 号,
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289 邮政编码:610000
号 1001 室,邮政编码:610000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条款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加下划线部分)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新增条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太原理工大学、太原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宏宏展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 展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宏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山西佳成资讯有限 展担保有限公司”)、山西佳成资讯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德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德雷科技开
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22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175,282.657 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5,282.657 175,282.65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加下划线部分)
万股。 175,282.657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供任何资助。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