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1: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能热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合群 联系电话:021-52523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炜罡 联系电话:010-565131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次,2024 年 1 月使用完毕,2024 年 4
月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 次,其余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次,其余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学习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
披露工作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重点法律
法规;2、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持续督导重点关注事项
相关的法律法规;3、介绍了目前再融
资市场现状与审核动态;4、介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运作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
了相关处罚案例。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
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
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 不适用
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24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
项及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
号);2024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深证会〔2024〕146 号);2024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 号)。
保荐人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
行深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