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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8:26: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90.SH
注册资本 40,381.4765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 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
实际控制人 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
联系人 赵顺
联系电话 0512-629560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7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5 号文核准,于 2021 年 6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0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5,508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714.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30,793.6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01Z003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 号),公司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Bank, NationalAssociatio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25,875 股,每股发行价为 65.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74.2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80.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2]第 200Z00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中信证券担任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纳微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5、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纳微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琦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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