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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53:40

临时公告:2025-040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862,945,783 股-8,824,123 股)×0.5 元/10 股=42,706,083.00 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706,083.00 元÷862,945,783 股=0.0494887 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4887)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
854,121,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706,083.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
临时公告:2025-040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24,123 股后的 854,121,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临时公告:2025-040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6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83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296 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8*****019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08*****764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62,945,783 股-8,824,123 股)×0.5 元/10 股=42,706,083.00元(含税)。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854,121,660 股×0.05 元/股÷862,945,783 股=0.0494887 元/股。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4887)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临时公告:2025-040
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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