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20:09:58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 2025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
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9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7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30 日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 56,100.00 56,100.00 48,272.73
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0.00 7,500.00 6,683.8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小计 74,100.00 73,600.00 64,956.53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偿还贷款 3,500.00 3,500.00 3,500.00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 10,000.00 10,000.00 9,545.09
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 48,000.00 34,918.73 20,826.04
线项目
小计 61,500.00 48,418.73 33,871.13
合计 135,600.00 122,018.73 98,827.66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烃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预计达到可使 第一次变更后预 本次变更后预计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计达到可使用状 达到可使用状态
态日期 日期
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 2023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2025 年 12 月
线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烃基项目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完成项目供地手续后,公司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因公司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论证调整,故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公司综合考量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判断,将烃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
至 2025 年 12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实质性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认为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卓越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华福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