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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

公告时间:2025-05-13 19:48:29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更正)
2025 年 5 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
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附件: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
附件: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
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7
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8
附件: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9
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4
议案 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5
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7
议案 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8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30
议案 1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4
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5
议案 12: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6
议案 13: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37
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8
议案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特制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14: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 15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选举卢北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
15.02 选举高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 选举贺辉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为总结董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4 年,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不利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38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45.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2.9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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