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9:37:46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楼 2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业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永革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4 人,代表股份107,736,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07,500,13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236,2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236,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36,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23,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8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3,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3,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3,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3,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53%;反对 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6%;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1%。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3,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3,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53%;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3,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3%。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4,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13%;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4,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4%。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2,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弃权 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0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4%;弃权 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1%。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2,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4%;反对 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90%;反对 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6%;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4%。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龙建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通业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