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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9:03:44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3,073,421,6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67,7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1,536,076,990.00元(含税)=3,072,153,980股×0.5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4.997937元(含税)=1,536,076,990.0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499793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3,073,421,680 股调整为 3,072,153,98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67,700 股后的
3,072,153,980 股为基数【注】,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 1,536,076,990.00 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67,700 股后的 3,072,153,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267,70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67,700 股后的3,072,153,9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1,536,076,990.00元(含税)=3,072,153,980股×0.5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4.997937元(含税)=1,536,076,990.0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4997937 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1.50 元/股,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
即 31.50 元/股≈32 元/股 - 0.499793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金额区间 30,000 万元—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1.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9,523,809 股—19,047,61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31%—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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