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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建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52:30

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8人,代表股份264,30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1,27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10%;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0人,代表股份3,0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通过现场和网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3人,代表股份4,9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反对8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85%;反对8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7%;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0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 8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0%;弃权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35%;反对 8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97%;弃权 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2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 8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82%;反对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5%;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9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7%;反对 8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9%;弃权 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79%;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73%;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0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 8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5%;弃权 1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846%;反对 8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00%;弃权 1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7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9%;反对 9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3%;弃权 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59%;反对 9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01%;弃权 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8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 8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3%;弃权 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96%;反对8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7%;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7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 8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5%;弃权 1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20%;反对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62%;弃权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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