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51:42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299号2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陶春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7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261,767股。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1,68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49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3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
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01%;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1,63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
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01%;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3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
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01%;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17%;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8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3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
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01%;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
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7%;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30%;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6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49%;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49%;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现场出席股东陶春蕾、合肥百瑞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航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新珞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8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6%;
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49%;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96%;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96%;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96%;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鲍金桥、胡鸿杰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