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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48:32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60,837,35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6,1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派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 259,731,25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红利 207,785,000 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时,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207,785,000 元
/260,837,350 股*10 股=7.966075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0.7966075 元/股)。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260,88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056,100股后的259,8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7,865,000.0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以总股本260,83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731,250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85,000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9,731,2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1*****373 欧阳永跃
2 02*****427 尧桂明
3 01*****536 齐仲辉
4 03*****986 左宝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6,1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派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259,731,25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 207,785,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96607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 207,785,000 元/260,837,350 股=0.7966075 元)。综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7966075 元/股)。
七、调整事项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当时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3.88元/股,根据上述承诺,上述人员/企业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开发区尚太科技北苏总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龙侠、GUOXIAOYU
咨询电话:0311-86509019
传真电话:0311-8650901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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