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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41:23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向
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 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次交易总 金额为8,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资产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
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 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若本次交易未 能在协议签署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成,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 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华”)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于2025年5月13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沿 海投资拟以现金8,500.00万元收购江苏吉华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 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 屋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7,345.71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净值溢价1,154.29万元。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资产交易旨在,一方面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经营效益提升需求,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响应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关于标的资产所在港口片区整体开发的战略部署,为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要素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促进园区对标的资产的集约化利用,有助于公司通过资产整合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运营能效,既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长期发展战略,又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65888750E
3.成立时间:2004年6月1日
4.注册地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5.法定代表人:邱磊磊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的投资活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滨海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486,334.54 1,496,125.04
负债总额 837,650.31 842,541.92
所有者权益 648,684.23 653,583.12
净利润 40,725.25 4,725.24
(三)公司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滨海
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型
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证载用途 位置 证载权利人 使用期限
标的 苏(2018)滨海县不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工业用地/ 滨海县经济开发 江苏吉华化 2062年5
资产 动产权第0000604号 300,030.60㎡/ 房屋建 工业 区沿海工业园中 工有限公司 月28日
筑面积30,182.06㎡ 山五路南侧
2.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运营情况
公司于2016年收购盐城蓝色星球树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
星球”)100%股权,取得宗地编号201205号地块及房屋建筑物(土地面积
233,333.00平方米),并将蓝色星球更名为江苏吉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吉强”),同年江苏吉华吸收合并江苏吉强; 2017年,江
苏吉华取得宗地编号201602号地块(土地面积66,698.00平方米)。2018年
,江苏吉华对上述两个地块完成土地合宗并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18)
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300,030.6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182.06平方米。
基于公司“医药+化工”双主业战略,标的资产原计划用于公司潜在原
料药项目的研发与生产基地。但受2019年江苏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政策影
响,公司无法利用标的资产开展化工或医药类项目投资,导致标的资产长
期闲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标的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及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3,791.10 688.83 - 3,102.27
房屋建筑物 7,564.49 2,165.45 1,174.11 4,224.93
设备 133.62 23.95 91.15 18.52
合计 11,489.21 2,878.23 1,265.26 7,345.71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土地使用权 3,791.10 709.57 - 3,081.53
房屋建筑物 7,564.49 2,249.84 1,174.11 4,140.54
设备 133.62 24.52 91.15 17.96
合计 11,489.21 2,983.92 1,265.26 7,240.02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 评估机构名称: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 评估方法:成本法。
本次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上有多幢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建筑物相关成本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较易获得,满足成本法运用条件,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 评估基准日:2025年02月28日
4. 评估结论:经评估江苏吉华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098.24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中衡[2025]资第HZ1118号)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实际运营情况、潜在可选交易对象及沿海投资出资
意 愿 的 情 况下 ,经 交易 双方协商 一 致确定 。本 次交 易总 成交价 价格
8,500.00 万 元 , 高 于 标 的 资 产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未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值
7,240.02万元(不含税),低于评估价值9,098.24万元,主要考虑到标的物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处置难度较大,且本次资产出售金额较大,潜在可
选择交易对象较少,本次交易的达成有助于公司盘活低效固定资产,增强公司的现金流,公司经综合审慎考量,同意在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给予交易对方一定的议价空间。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并多轮商谈后予以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甲方收购的资产范围
甲方收购的资产包括:
1.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2.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收购价格
根据双方均认可的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其位于滨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五路南侧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总金额人民币8,500.00万元。
为保证甲方充分、完整地履行协议约定的收购义务,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先行支付资产收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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