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26:05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周二)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308,133,0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2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李卉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306,55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99 人,代表股份 1,5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99 人,代表股份 1,5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7,972,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5%;反对 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972,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5%;反对 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18,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47%;反对 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1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61%;反对 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8%;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8,04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53%;反对 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8%;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9%。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39,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82%;反对 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1%;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42,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1%;反对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4%;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0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43%;反对 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7%;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71%;反对 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18%;
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57%;反对 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30%;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57%;反对 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30%;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3%。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亨、郭育民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 3 名独立董事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李卉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