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20:37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 9 号启迪设计大厦
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查金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股份 84,099,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3,690,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股份 408,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019,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1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
0.234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9 涉及董事、高管薪酬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5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4,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9%;
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14%;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2%;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4%;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
反对 10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 24,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9%;反对 10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79%;弃权 24,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2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 1,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60%;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5%;弃权 1,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金荣先生、华亮先生、袁雪芬女士、蔡爽女士、张斌先生、袁金兴先生、胡旭明先生、苏鹏先生合计持股83,079,14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4%;反
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4%;弃权 23,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4%;弃权 23,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8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2%;
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3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10%;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4%;弃权 38,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