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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18:44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5-02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5.6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00.0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授予价格为6.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5名激励对象,过户价格为6元/股。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限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
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2024年4月1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
年4月16日届满。
(二)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解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
对应考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核年度 (Am1) (Ad1) (An1)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 32.50 31.50 31.00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5 年 36.00 34.50 33.00 报告(天职业字[2025]10615
限售期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 2026 年 40.00 38.00 36.50
限售期 为 32.87 亿元,达到目标值,
对应考 考核年度净利润(A2)(亿元) 对 应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2) (Ad2) (An2) X1=100%;公司 2024 年归属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 6.80 6.70 6.6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5 年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
限售期 7.40 7.20 7.00
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
第三个解除 2026 年 8.00 7.80 7.60
限售期 份支付费用)为 6.74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达到区间值,对应解除限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比例 X2=90%。
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综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作为计算依据。 例为 X=96%。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限售
比例

(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d1≤A1<Am1 X1=90%
(A1) An1≤A1<Ad1 X1=80%
A1<An1 X1=0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 Ad2≤A2<Am2 X2=90%
(A2) An2≤A2<Ad2 X2=80%
A2<An2 X2=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X=X1*60%+X2*40%
例(X) (营业收入占 60%比重,净利润占 40%比
重)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等级 定义 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绩
(百分制) 解除限售比例(Y) 效考核结果为 A,个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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