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18:44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即将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拟由 33.52 元/份调整为 22.57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220.5450
万份调整为 319.790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72.5500 万份调
整为 250.197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47.9950 万份调整为 69.5928 万
份(四舍五入,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鉴于公司目前处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的行权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进而影响权益分派比例及本次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审议披露义务。现将本次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58,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0.00 元/份调整为 33.52 元/
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66.00 万份调整为 240.70 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登记工作。
9、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股本85,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68,022,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38,262,6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90,6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若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52-0.8)/(1+0.45)=22.57 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数量=220.5450*(1+0.45)=319.790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数量=172.55*(1+0.45)=250.1975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数量=47.995*(1+0.45)=69.5928 万份。
因公司即将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而拟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目前处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的行权或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而影响权益分派比例及本次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