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17:25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 109 号 A 幢六
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0,113,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99,748,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3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6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6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6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62,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 2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2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1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60%;反对 2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7%;弃权 2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62,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 2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2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1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60%;反对 2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7%;弃权 2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62,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 2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2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1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60%;反对 2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7%;弃权 2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49,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 2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36,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0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14%;反对 2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80%;弃权 36,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24,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 5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37,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7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06%;反对 5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18%;弃权 37,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49,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 2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36,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0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14%;反对 2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80%;弃权 36,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15,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 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6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6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283%;反对 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18%;弃权 6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1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 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61,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6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41%;反对 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18%;弃权 61,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25,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 5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36,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7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22%;反对 5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71%;弃权 36,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吕兴伟、吴潘宇律师
2. 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