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13:39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 5 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8 人,代表股份 149,846,2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9,355,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8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490,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8,840,1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49,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490,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8,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4%;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7%;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议案 2: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8,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7%;
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5%;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议案 3: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7,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4%;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
议案 4: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
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1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9%;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 11,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议案 5: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1%;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9%;弃权 1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议案 6: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71,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
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6%;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5%。
议案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5,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
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1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7%;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 12,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
议案 8:审议并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5,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6%;弃权 1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议案 9: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08,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7%;弃权 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0,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弃权 1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议案 10: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4%;反
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9%;弃权 12,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9%;弃权 12,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
议案 1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83,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反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