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3 16:50:4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蒲贵洋、耿玉龙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31.SZ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6 号橡树街区 B 楼 1180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6 号橡树街区 B 楼 11803 室
法定代表人 郑敬敏
实际控制人 郑敬敏
联系人 袁江
联系电话 029-8177728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8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
1、尽职推荐工作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况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
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项目 工作内容
情况、业绩情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
2024年11月21日采取现场并辅以远程培训的方式对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关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联交易制度》等。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39.18 万
情况 元,投资于“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研
发中心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已将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23,689.5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5,001.18
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
股东大会情况 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
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三会。
(一)2022 年度
保荐机构于2022年 9 月8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农心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意见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
荐机构对农心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2022年 9 月8日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项目 工作内容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农心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