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6:45:5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百胜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华峰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猛 联系电话:020-3803851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否,具体参见下文“四、其他事项”之“3.其
件一致 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见下文“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
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参见下文“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4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参见下文“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项”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刘润根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22 年 4 月 21 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是 不适用
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
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
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龚卫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22 年 4 月 21 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 是 不适用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
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