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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工大高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13 15:49:3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
附件 1:工大高科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9
附件 2:工大高科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4
附件 3:工大高科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8
附件 4:工大高科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身份证件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及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工大高科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82 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臻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始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听取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会议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工大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工大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工大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工大高科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监事会2024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工大高科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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