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07:47:41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5-023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职期限至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吴向东先生、颜涛先生、彭宇清先生、吴其融先生、杨武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革先生、李建伟先生、吴红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吴
纯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彭宇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吴向东 颜涛、吴其融、彭宇清、杨武勇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吴革 彭宇清、李建伟
提名委员会 李建伟 吴向东、吴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红日 彭宇清、吴革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武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梁芳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亮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梁芳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三、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新浩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新浩先生拥有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其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于美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于美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062
联系电话:010-56969969
传真电话:010-56969969
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简历
1、吴向东先生
吴向东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除中国香港外,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省外贸学校。历任新华联集团董事、董事局副主席,长沙海达酒类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金东集团、公司董事长,珍酒李渡(6979.HK)董事会主席。吴向东先生为本公司创始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向东先生通过云南融睿间接持有公司 43.50%的股权、通过华泽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6.88%的股权,通过西藏融睿间接持有公司 13.07%的股权,合计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约 63.44%的股权,吴向东先生与吴其融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颜涛先生
颜涛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本科。历任山东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泽集团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珍酒李渡(6979.HK)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涛先生通过华泽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0.76%的股权,通过西藏融睿间接持有公司 1.45%的股权,通过云南融睿间接持有公司 4.30%的股权,合计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约 6.52%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彭宇清先生
彭宇清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宇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吴其融先生
吴其融先生,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学学士。现任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珍酒李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其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向东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