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5-0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22:43:03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3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3 人,代表股份123,228,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902%。(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2,216,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11,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0 人,代表的股份1,012,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2,991,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 22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 9,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5,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26%;反对 22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650%;弃权 9,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3,01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6%;反对 209,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9,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139%;反对 20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193%;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3,016,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4%;反对 112,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0,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1028%;反对 112,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959%;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3,01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6%;反对 203,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9,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139%;反对 203,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771%;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970,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5%;反对 165,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弃权 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4,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986%;反对 165,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24%;弃权 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9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11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 11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6,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009%;反对 112,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23%;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